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

中国近代最早的卫戍区是1912年1月11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设立南京卫戍总督府,统辖首都南京卫戍勤务。1912年1月18日公布《南京卫戍区司令官条例》,设总督1人,直隶于大总统,统辖指挥卫戌区内之驻军、宪兵、要塞等,卫戍区内分设东、西、北司令官。1917年9月孙中山在广州组织护法军政府(陆海军大元帅府),设卫戍总司令部。1919年9月3日北洋政府把原京畿警备司令部改为京畿卫戍总司令部,负责首都治安。
1925年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其驻先后设立广州卫戍司令部、武汉卫戍司令部、首都(南京)卫戍司令部。1931年设京沪卫戍司令长官公署。抗战后,国民政府驻地先后设立南京卫戍总司令部、武汉卫戍总司令部、重庆卫戍总司令部。1946年5月在南京设首都卫戍总司令部、京沪卫戍总司令部。
1927年8月八一南昌起义后,设立南昌卫戍司令部。1932年6月设立瑞金卫戍司令部,总参谋长刘伯承兼任司令员。1936年6月在陕北保安县中央驻地组建卫戍司令部。抗战胜利后,东北民主联军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城市设立卫戍司令部。1949年6月29日华北军区成立平津卫戍司令部,领导机关由华北军区机关兼,聂荣臻兼平津卫戍司令部司令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津卫戍司令部改称京津卫戍司令部。1950年春在云南省设置滇南卫戍区、滇西卫戍区,隶属云南军区建制。1955年4月华北军区兼京津卫戍区改称北京军区兼京津卫戍区,杨成武任司令员。 1959年1月22日,北京军区免兼京津卫戍区。以总参警备部、北京军区司令部卫戍勤务处和北京市兵役局为基础组建北京卫戍区,1959年1月30日正式成立,为军级单位。1976年2月执行相当兵团级权限。1985年6月改回军级建制。
1994年9月,卫戍区下辖的警卫第三师十二团的一名中尉副连长田明建在北京市中心引发枪战,造成多人死伤,即建国门事件。